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

立契約書人
(本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一日,__年__月__日由甲方攜回審閱)
旅客(以下稱甲方)
  • 姓名:{{ $orderInfo['name'] }}
  • 電話:{{ $orderInfo['phone'] }}
  • 住居所:{{ $orderInfo['address'] }}
緊急聯絡人
  • 姓名:
  • 與旅客關係:
  • 電話:
旅行業(以下稱乙方)
  • 公司名稱:{{ $company1['name'] }}
  • 註冊編號:{{ $company1['taxId'] }}
  • 負責人姓名:{{ $company1['principal'] }}
  • 電話:{{ $company1['phone'] }}
  • 營業所:{{ $company1['address'] }}
{{-- 定型化合約開始 --}}
甲乙雙方同意就本旅遊事項,依下列約定辦理。
第一條(國內旅遊之意義)
本契約所謂國內旅遊,指在臺灣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及其他自由地區之我國疆域範圍內之旅遊。
第二條(適用之範圍)
甲乙雙方關於本旅遊之權利義務,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;本契約中未約定者,適用中華民國有關法令之規定。
第三條(旅遊團名稱、旅遊行程及廣告責任)
本旅遊團名稱為 {{ $tourInfo['name'] }}
一、 旅遊地區(國家、城市或觀光地點): {{ $tourInfo['country'] }}{{ $tourInfo['city'] ? ',' . $tourInfo['city'] : '' }}
二、
行程(啟程出發地點、回程之終止地點、日期、交通工具、住宿旅館、餐飲、遊覽、安排購物行程及其所附隨之服務說明): {{ $contract['schedule'] }}

與本契約有關之附件、廣告、宣傳文件、行程表或說明會之說明 內容均視為本契約內容之一部分。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,對 甲方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。

未記載第一項內容或記載之內容與刊登廣告、宣傳文件、行程表 或說明會之說明記載不符者,以最有利於旅客之內容為準。 第四條(集合及出發時地)

甲方應於民國 {{ $tourInfo['startDate'][0] }} {{ $tourInfo['startDate'][1] }} {{ $tourInfo['startDate'][2] }} {{ $tourInfo['meetingTimeStart'][0] ?? '' }} {{ $tourInfo['meetingTimeStart'][1] ?? '' }} 分於 {{ $tourInfo['meetingTimeEnd'] ?? '' }} 準 時集合出發。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致未能出發,亦未能中途 加入旅遊者,視為甲方任意解除契約,乙方得依第十二條之約定, 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。